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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比特币违法吗(Is bitcoin illegal)

imtoken钱包下载2.0版本 2023-08-25 05: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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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玩比特币违法吗?

法律分析:比特币在中国是非法的。

《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规定个人能炒比特币吗,现阶段所有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以比特币作为产品或服务的标价,不得买卖比特币,不得充当中央对手方,以及不得承保与比特币相关的保险业务。 或将比特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比特币相关的服务,包括:为客户提供比特币注册、交易、清算、结算等服务; 接受比特币或使用比特币作为支付结算工具; 开展比特币与人民币和外币之间的兑换服务; 开展比特币存储、托管、抵押等业务; 发行与比特币相关的金融产品; 使用比特币作为信托、基金等的投资标的。

法律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

一、正确认识比特币的属性

比特币有四个主要特点:无中心化发行人、总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

比特币虽然被称为“货币”,但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因为它不是货币当局发行的,不具有法定补偿、强制等货币属性。

从本质上讲,比特币应该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该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

2、所有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比特币相关的业务

现阶段,所有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以比特币作为产品或服务的标价,不得买卖比特币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比特币,不得承保与比特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比特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比特币相关的服务,包括:为客户提供比特币注册、交易、清算、结算等服务; 接受比特币或使用比特币作为支付和结算工具; 开展比特币与人民币、外币兑换业务; 开展比特币存储、托管、抵押等业务; 发行与比特币相关的金融产品; 使用比特币作为信托、基金等的投资标的。

3.加强比特币互联网站点的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个人能炒比特币吗,提供比特币注册、交易等服务的互联网站点,应当向电信管理机构备案。

根据有关管理部门的认定和处罚意见,电信管理机构将依法关闭非法比特币互联网站点。

4. 防范比特币可能带来的洗钱风险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密切关注比特币等具有匿名性和跨境流通便利特点的虚拟商品的动向和动向,认真研判洗钱风险,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

各分支机构要将辖区内依法设立的提供比特币注册、交易等服务的机构纳入反洗钱监管,督促其加强反洗钱监测。

提供比特币注册、交易等服务的互联网网站,应当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识别用户身份,要求用户使用实名注册登记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凡提供比特币注册、交易等服务的金融机构、支付机构、互联网站点,发现比特币等虚拟商品交易可疑行为,应立即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并配合中国人民银行的对策。 洗钱调查活动; 如发现利用比特币进行诈骗、赌博、洗钱等犯罪活动线索,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五、加强公币知识教育和投资风险提示

各部门、金融机构、支付机构要在日常工作中正确运用货币概念,注意加强对公众货币知识和知识的教育,正确认识货币,正确对待虚拟商品和虚拟货币,理性看待投资,合理控制投资风险。 将维护自身财产安全等理念纳入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内容,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货币观念和投资观念。

各金融监管机构可根据本通知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中心支行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各地方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

本通知执行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2. 比特币非法吗?

法律分析:不合法。 比特币有四个主要特点:无中心化发行人、总量有限、无地域限制和匿名性。

比特币虽然被称为“货币”,但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因为它不是货币当局发行的,不具有法定补偿、强制等货币属性。

从本质上讲,比特币应该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该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

法律依据:《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 一、正确认识比特币的属性 比特币具有四个主要特征:无中心化发行主体、总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匿名性。

比特币虽然被称为“货币”,但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因为它不是货币当局发行的,不具有法定补偿、强制等货币属性。

从本质上讲,比特币应该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该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

3. 炒比特币违法吗?

炒作比特币,违反国家规定,进行买卖外汇或者变相买卖外汇等非法外汇交易,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属于违法行为。 被定罪并受到惩罚。

[法律基础]:

《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和非法买卖外汇、违反国家规定买卖外汇、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变相等非法买卖外汇,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的,依照刑法第225条第4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第三条 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或者非法买卖外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非法经营“情节严重”: (一)非法经营数额超过五百万元以上; 收入金额在10万元以上。